| 索引号 | 11610115783598466K/2020-009458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
| 发文字号 | 临政发〔2020〕48号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13:50 |
| 有效性 | 生效日期 |
资源规划分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对被征地农民享受生活补助认定的请示》(市资源临字〔2020〕172 号)收悉。根据《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对被征地农民实行生活补助救助暂行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06〕36号)、《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临政办发〔2008〕125号)、《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临潼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08〕129号)、《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已征地农民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临政办发〔2012〕136号)等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同意你局对截至2020年下半年相关街办征地后村、组人均耕地不足0.3亩及以户为单位人均不足0.3亩情况的认定,确认骊山、秦陵、新丰、斜口、代王、行者、零口、西泉、铁炉、雨金、新市、栎阳、油槐、任留街办共67个村144个组7861人符合补助条件,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请你局与区财政、人社、民政等部门积极配合相关街办,尽快按程序完成补助发放工作。
特此批复。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3日
本文网址:http://www.lingkouxinxi.com/show.asp?id=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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