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西安市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陕西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划界技术指南》《西安市临潼区河道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结合实际,现将临潼区境内零河管理与保护范围公告如下:
一、河流概况
零河在临潼区境内长34.5km,流经小金、铁炉、马额、代王、零口、何寨6个街道32个行政村,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南起铁炉街道岩张村,北至入渭口,长度为17.61km,已建成堤防5.79km,其中左岸3km,右岸2.79km。
二、河道管理与保护范围
(一)管理范围
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护堤地。
无堤防的河道:有治理规划时,其管理范围为两岸规划的护堤地外缘控制线之间的区域;无治理规划时,其管理范围为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范围内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以及护岸地。具体为:
零河:有堤防河段管理范围为堤防背水坡脚线以外10m;零河水库以上无堤防无规划河段管理范围为行洪区以外两岸各10m;零河水库以下无堤防无规划河段管理范围为行洪区以外两岸各15m。
(二)保护范围
零河:零河水库以上无堤防无规划河段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以外两岸各10m;零河水库以下无堤防无规划河段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以外两岸各20m;有堤防河段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以外两岸各50m。
管理范围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三、审批事项及禁止行为
(一)审批事项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1.临时占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滩地、水面的;
2.修建越堤路、过河便桥、码头的;
3.打井、钻探,穿堤埋设管线的;
4.在河道滩地开采矿产资源,进行考古发掘,开发旅游资源的;
5.其他必须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生产建设活动的。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修建违章丁坝、顺坝、围堤、生产堤、高路、高渠;
2.存放物料,倾倒垃圾、矿渣、煤灰、废弃土石料和其他废弃物;
3.围河造田、围垦河道、种植阻水林木和高秆作物。
4.设置拦河渔具。
5.禁止垦种堤防或者在堤防和护堤地内建房、开渠、挖窖、挖坑、开口、爆破、打井、挖砂、取土、淘金、挖池、挖塘、放牧、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