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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清理幼小衔接班 坚持零起点教学

作者:佚名 来源:华商报 日期:2019/4/4 10:27:59 人气:1103 加入收藏 评论:0 标签:

近日,省教育厅发文,确定今年为规范“幼小衔接”工作专项治理行动年,要求教育部门、幼儿园、小学校长及相关教师签订公开承诺书,并在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公示,同时清理提前教授小学内容的学前班和“幼小衔接”班。


对没进行“零起点”教学的小学责令限期整改


省教育厅发布的《关于开展规范“幼小衔接”工作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发挥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联席会议的作用,定期对中小学、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排查,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坚持每月报告制度。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小学校(园)长以及相关教师要签订公开承诺书,并在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小学和幼儿园的承诺书要在校园显著位置张贴,接受监督。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规范“幼小衔接”工作专项治理行动的督促检查,要定期对规范“幼小衔接”工作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对办园行为不规范、存在“小学化”倾向的幼儿园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给予降级降类处理;对没有按照要求进行“零起点”教学的小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给予通报批评。对以“幼小衔接”为名目强化应试、超前教育,超课标教学的培训机构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清理“幼小衔接”班


幼小开学前公开课程教学计划


省教育厅同时发布了《关于规范“幼小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幼儿园不得以课堂集中授课方式为主组织安排一日活动,不得占用幼儿睡眠、运动和游戏时间。小学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坚持“零起点”教学。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要求,按规定开齐课程,上足课时,严禁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综合实践课程应按相关要求予以落实。不得以任何理由压缩课时,加快教学进度。


校外培训机构要按照审批项目范围开设培训内容。清理提前教授小学内容的学前班和“幼小衔接”班,严禁对3-6岁儿童以课堂集中授课为主要形式组织安排教育活动,不开展以知识技能为主的强化训练。校外培训机构不得组织与小学入学挂钩的考试。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要求,坚决不组织幼儿参加与小学教学内容有关的考试测验,不得代任何学校组织各种形式的入学考试。


每年9月1日前,各幼儿园、小学要通过宣传栏、公示栏、学校网站等渠道将幼儿园大班、一年级秋季学期课程开设和各学科教学计划进行公开,并通过板报、班级群、学校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告知每一名幼儿和学生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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